全域智慧就业资讯服务平台
全国
全国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甘肃
广东
广西
贵州
海南
河北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江西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山东
山西
陕西
上海
四川
天津
西藏
新疆
云南
浙江
香港
澳门
台湾
400-633-0111
首页 > 考试动态 >

2024年上半年贵港市港北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4-04-07 09:27:33
中师华图
分享:

港北区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广西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4月份开始。为做好港北区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港北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一)具有贵港市港北区户籍。

(二)持有贵港市港北区有效期内居住证(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在贵港市港北区范围内2024年全日制普通应届毕业生、在读中职升专(本)学生、专升本学生(其中,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

(四)在贵港市港北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贵港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港北区教育局负责认定港北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和港北区实际,2024年上半年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申请人网报时间:4月3日9:00—6月28日16:00,逾期不予受理。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自治区实际情况,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自治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听障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应通过国家专门的听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国家统一认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要求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五)身体条件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港北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为:港北区人民医院)。

五、认定流程

(一)注册与网上申报

1.注册: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操作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2.网上申报: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和注意事项,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

特别提示:申请人需提前下载安装学信网APP,在报名时扫码授权,并在报名认定系统上点击“已完成”按钮,完成学历学籍信息的核验,具体的申报操作步骤,申请人可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常见问题--操作手册。

(二)教师资格体检

申请人须在港北区教育局指定的港北区人民医院进行体检。由于本年度起港北区实施全程网报,网上报名时需扫描上传体检合格表,各申请人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先自行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各申请人须正反面扫描清晰体检表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

(三)网上审核

2024年港北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全程网办”,申请人的认定材料在网上审核(无需申请人到现场确认),申请人应在2024年6月28日前登录报名系统,上传材料由港北区教育局进行网上审核,须上传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根据不同情况上传相应材料):

(1)户籍在港北区的申请人需上传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正反面)。

(2)持有港北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上传居住证。

(3)在港北区内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上传《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

(4)驻贵港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上传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上传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体检材料:港北区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正反面扫描上传。

3.学历学籍证明:学历、学籍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上传。系统比对核验不成功的,申请人除上传学历证书外,还须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可通过“学信网”提前申请)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4.普通话证明材料:《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上传。系统比对核验不成功的,需上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照片,申请人需要上传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原图(上传照片要求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用于制作教师资格证。

6.其他材料(申请人根据不同情况上传相应材料):

(1)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户籍所在地申请人无需上传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港北区教育局统一向公安机关申请核查。

②居住地申请人由于居住地公安机关无法核查其户籍所在地无犯罪记录证明,因此需要自行提前在微信上使用小程序“桂警通办”向自治区公安厅在线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后上传。或直接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后扫描上传,如需要《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请提前联系港北区教育局领取。

③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上传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请提前联系港北区教育局领取。

(2)特殊情况提供的其他材料,如:申请人因改名导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法通过系统验证,要上传相应证明(证书)原件和公安部门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等。

(四)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 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在“港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公示公告栏(http://www.gbq.gov.cn/gsgg/)中 公布。

(五)颁发证书

港北区教育局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并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在报名时勾选了邮寄选项并准确填写了收件信息的,港北区教育局提供到付邮寄服务。选择现场领取的,待发布领取教师资格证公告后,凭个人有效身份证到港北区教育局二楼203办公室领取。

特别提示:

1.2024年应届毕业生上半年申请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不提供邮寄服务,待取得毕业证后,凭本人毕业证到港北区教育局二楼203办公室现场领取。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到个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个人人事档案,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3.委托他人代为现场领取教师资格证的还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的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完成报名后,应定期登录系统,通过“查询报名信息”功能了解资格认定的审核进度,同时查阅“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留意认定机构发布的留言信息。

(二)申请人若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应届毕业生应根据学校毕业时间,合理规划,妥善选择认定机构。

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三)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认定公告如与上级文件规定有出入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未尽事宜,可咨询港北区教育局:庞老师,电话:0775-4239885。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贵港市港北区教育局

2024年4月3日

原文标题:港北区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bq.gov.cn/gsgg/t18233281.shtml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就业桥(微信号:就业桥)。
关键词阅读
港北区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相关栏目
考试资讯 更多>
备考资料 更多>
面试方法 更多>
每日一练 更多>
教师资格公告 更多>
考试动态 更多>
教师备考资料 更多>
教师试题资料 更多>
收起

意见收集

关闭

您对就业桥有任何建议意见都可以给我们留言哦~

取消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