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区2024年中小学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沙市区教育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另受荆州市教育局委托对沙市辖区内申请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进行现场确认,上报荆州市教育局认定。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沙市区内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沙市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沙市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由就读学校统一办理);
(四)驻沙市区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五)在沙市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特别提示:不受理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和沙市辖区认定范围以外人员的认定申请。请在选择认定机构时务必注意。
二、网上报名时间
春季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7日8:00—4月19日17:00。
注:请申请人不要把网报时间集中在最后一天,以免申报操作过多造成系统故障而影响本人申报。
三、认定对象
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之内的人员和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四、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普通话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六、网上报名(第一步)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成功后,完善个人信息,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在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
(一)进入网报系统,阅读“申报人必读”和“网上申报协议”,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二)选择申报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认定省份和认定机构。 申请认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选择“荆州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请选择沙市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三)选择“现场确认点”。申请人务必根据确认范围,选择正确的现场确认点。申报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以及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需选择沙市区教育局为现场确认点。
(四)阅读网报“注意事项”。
(五)填写个人详细信息。申请人按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所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按规定格式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照(照片类型必须为jpg/jpeg格式,不超过190KB)。
(六)签署《个人承诺书》。申请人按要求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承诺书个人签名需正楷书写)。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七)提交信息。完成个人相关信息的填写并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信息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注册成功及登录相关信息。已审核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将不能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
(八)退出系统。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防个人信息不慎被修改。
注:申请人必须在认定机构要求的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将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并提交申报信息,网上申报才为成功。申请人务必填写正确有效的邮箱地址,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填写的邮箱找回密码。
七、现场确认(第二步)
(一)现场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春季4月15日—19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二)现场确认地点:
荆州市沙市区教育局(荆州市沙市区江汉路120号)南楼204室教师管理股,联系电话:0716--4106316
(三)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非沙市区户口请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人员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由就读学校统一办理。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注: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学历,需通过下载学信网APP进行授权操作)
3.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纸质版。
6.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白底照(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且提前在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申请教师资格证认定种类及学科:如小学数学、初中语文等)。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资格证书。
注: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八、体检标准(第三步)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申请人完成认定后,现场领取体检表,并按要求空腹到荆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体检结果由沙市区教育局统一到医院领取,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注:申请人体检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同底1寸免冠照片1张。体检表格请现场确认完后在确认点现场领取。
九、审批、制证、发证(第四步)
申请人完成现场确认、体检后由认定机构在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统一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非常重要,要及时放入个人人事档案保管)。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地点为:沙市区教育局南楼204室(沙市区江汉路120号)。取证事宜请咨询0716--4106316。
荆州市沙市区教育局
2024年4月3日
原文标题:政府信息公开
文章来源:http://zwgk.shashi.gov.cn/ssqjyj/4238/104220243/t103220243044/4776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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