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具有青海省户籍。
2.青海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学生。
3.已在我省办理居住证的外省户籍人员(有效期内,不含暂 住证、居住证办理证明等其他资料)。
4.驻我省现役部队和现役武警官兵。
(二)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报考条件,各科笔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方 可报名参加面试。网上报名系统有判别考生笔试成绩是否具备报 名资格的功能,条件不符的考生无法完成相关操作。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5.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三年级及以上,专科三年级、专升本 (专插本、专转本)一年级及以上,3+2 毕业学年的学生,可凭 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6.参加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藏语文学科考试的考生范围 为:
(1)本省普通高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专业三 年级及以上本专科在校学生或在读研究生。
(2)具有普通高等 学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本专科、研究生学历,且具 有本省户籍或居住证的考生。
7.驻我省现役部队和现役武警官兵,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 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 的规定而定,但应明示报名人员的身份证号、部队证件号和属于 驻我省现役部队或现役武警官兵等信息。 8.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 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20〕1 号)精神,自 2020 年起,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 港澳台居民,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具体事项按照相 关规定办理。
9.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师函〔2020〕5 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 通知》(教师函〔2022〕1 号)精神,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 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 职业能力证书》,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 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注意事项: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 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 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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