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热爱学前教育事业,愿意履行岗位职责;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无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器质性疾病、精神疾病。
(五)年龄要求在1988年8月1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学前教育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资格或具有两年及以上杭州市内公民办幼儿园任教经历(以劳动合同、工作证明和社保证明为依据)的,年龄可放宽至1983年8月1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区(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的,年龄可放宽至1978年8月11日及以后出生。
(六)学历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学前教育专业的可放宽至具有全日制专科学历。
(七)户籍要求:具有杭州市户籍,其中学前教育专业全日制专科学历放宽至浙江省户籍,学前教育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户籍不限。
(八)资格要求: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二乙及以上证书。
(九)国(境)外毕业生应具有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书。
(十)余杭区公办幼儿园在职在库劳动合同制教师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
(十一)余杭区民办幼儿园在职教师报名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十二)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者可按规定申请杭州市余杭区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
(十三)聘用人员符合余杭区教育系统人才奖励条件的,经人才认定、绩效考核后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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